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8:18:50
留置制度作为担保物权制度,其旨在维护交易公平,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留置权的适用限制的过于狭窄。在本文中,笔者明确留置权的法定性和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系的意义之后,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作了初步探讨.认为为了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今后立法应适当的扩大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不仅适用于合同之债,而且适用于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留置权的标的物不仅限于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以及留置物之从物、孳息、代位物也应成为留置权之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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