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8:25:49
1、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2、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3、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4、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5、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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