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7:19:45
提交材料居民家庭在购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材料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材料进行初步核查。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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