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7:40:42
离婚的时候无论哪一方都不能保证一定能够获得使用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夫妻双方各方面的情况来进行判决。(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适当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对此,目前的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就本市而言,公房若遇到拆迁,承租人最高可以获得拆迁费80%的补偿款。据此,笔者认为,可否参照拆迁,以获得安置的一半作价补偿给另一方。公房使用权离婚时怎么判。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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