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7:44:26
法律主观。一、重大事项决定权是集体还是个人。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了规定。宪法第一零四条规定,县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上述规定虽然过于笼统和宽泛,但细究之后仍可得出以下三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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