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7:49:22
当机动车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若机动车在外地损坏无法使用,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具体办法与前文相同。法律分析;当因车辆损坏而无法驶回登记地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