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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7:49:57
法律分析:办理材料:1、《深圳市出生申报登记表》(不需填写,由受理民警打印后交申报人签名确认);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提交副页)。3、申请人父母(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携带相关证件到派出所上户;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先咨询工作人员,并准备好对应的材料后才能上户;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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