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0:28:38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一、交强险赔偿按责任划分。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不分主次责,只要有责,就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二、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项目。(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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