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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0:11:30
法律分析:关于收养的规定如下:1、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2、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6、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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