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0:06:41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期限一般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需要在上述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行政机关如果是当场收缴的,则当场可以缴纳。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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