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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0:13:5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影响本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拓展延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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