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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9:51:52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流程。1、抱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规定期限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3、抱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抱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抱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5、抱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抱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抱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抱养人,凭《抱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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