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9:52:07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不能放弃探视权。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不能自由处分。一方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为由抗辩的,不予准许,应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不予支持,仍然支持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