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0:01:50
《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表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纪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公司发生上述四种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股票终止上市,是因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由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授权交易所决定其终止上市。一、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查实后果严重。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三、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消除,丧失上市条件。四、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消除,丧失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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