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0:01:44
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时间未在法律上明确,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只有最后缴纳期,无特殊情况或经过批准不存在暂缓、延期的说法。在允许暂缓和延期的情况,也要看是哪个部门进行的处罚,哪个部门决定的暂缓和延期,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本身的性质等等,因此,这个问题无法一概而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一、《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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