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0:18:3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一、交强险赔偿限额;1、以下四种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负责垫付和赔偿。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②驾驶人醉酒的。③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④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2、以下情况交强险不予赔付。①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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