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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0:19:44
房屋中介非买卖合同主体,无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根据第578条,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第585条,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如过高,可适当减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法律分析;房屋中介非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买卖合同一方违约时其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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