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8:22:59
1、债权人通过代位诉讼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虽然归于债务人,但此时债务人对此财产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他不得以拒绝受领方式妨碍债权的实现。2、债权人可依行使代位诉讼请求权的先后受偿。而不能依照几个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受偿或共同平等受偿,这与民法中债权制度的内在精神是协调一致的。3、谁主张代位权谁受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一、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这里应该注意的一点就是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的时候,才能行使代位权。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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