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8:16:25
陈某朋友于2014年2月23日上午到某财险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签了投保单。当天下午,朋友开车便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一骑自行车路人受伤。投保单上载明保险期限自2014年2月24日0时起至2015年2月24日24时止。保险单打印生成时间为2014年2月23日10时35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为该起事故发生的时间在保单生效之前,不承担保险责任。请问,受害人能否取得保险理赔。综合本案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