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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8:20:31
民诉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合同诉讼判决生效之后,对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并不会主动强制执行生效判决,需要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一方拒绝履行后另一方需要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才会启动执行程序。2.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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