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8:14:32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可以共同执行或委托一人执行。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并检查执行情况。执行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亏损和责任由全体承担。合伙人可对其他执行事务提出异议,暂停执行并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如委托执行的合伙人违反协议或决定,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法律分析;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的权利。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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