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8:17:13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工伤认定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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