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8:21:34
1、赔偿范围: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赔偿。(一)违法或者错误决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二)违法或者错误决定责令律师停止执业,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的。(三)违法或者错误决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违法或者错误决定责令公证处停业或者撤销公证处的。(五)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其他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二.不予赔偿的规定。(一)与行使司行政机关管理职权无关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行为造成损害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予赔偿的情形。三.赔偿程序。(一)申请赔偿和受理立案:1。政策法规是我局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初步审查赔偿请求,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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