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24:23
1、使用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的必是诈骗。2、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必是诈骗。还有提醒: 也别轻易相信骗子所谓的 无前期等等说帮你搞定再找你要钱的借口 因为他们只能这样说诱惑你 才能近一步和你接触靠近您。所以也要注意。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例如北京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其注册所在区县范围内发放贷款。超出地域范围业务、基于网络平台办 理的业务是,应为骗子冒用正规公司名义行骗或骗子虚构的公司。这些合同相当于废纸一张 不生效的 是骗子PS行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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