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21:59
法律分析。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是“转让”,而“租赁”与“转让”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转让”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应享的权利让给别人。“租赁”是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租赁不具备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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