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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28:03
法律分析:失物招领的期限为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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