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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32:54
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性规则是怎样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年修订,法释[2014]2号)第四条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一百八十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根据前面的分析,优先股股东符合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条件的,就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单独持股包括某一股东单独持有优先股达到百分之一,也包括某一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与普通股之和达到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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