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33:09
法律分析:1、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2、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3、对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强制性规定4、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程序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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