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51:04
医疗保障信用承诺适用参与主体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2.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药剂师等各类医务工作者。3.患者及其家属。患者和患者家属在就医过程中也需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4.第三方服务机构。例如医保局、医药代理公司、医疗科技企业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也需要遵守医疗保障信用承诺。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障信用承诺可能参与主体略有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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