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50:30
法律分析。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第三条 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适时补充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第四条 国家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军人保险提供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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