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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56:06
猝死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市民参与投资保险,该如何理解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突发的猝死,究竟属于意外死亡,还是病理性死亡4月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周茗女士状告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案件,认定法医学上鉴定为猝死,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遂一审判决对周茗之诉不予支持。2004年9月初,周茗的丈夫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千里马”两全保险B型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和生存受益人均为他本人,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基本保险金23020元。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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