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43:37
法律分析。偷抵押车的案例。被告人长林(男,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长林、陈某(在逃)等以办理汽车抵押贷款,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为名,由陈某出面和被害人谈合同,获取被害人抵押车辆备用钥匙及常见停车地点。在借款人还款期间,被告人长林以借款人利息没有按时还款、名声不好、动了车辆GPS等理由发短信给被害人,并使用备用钥匙偷偷将抵押车辆开走,敲诈他人财物以赎回车辆。被告人长林共计作案四起,应承担犯罪金额人民币79000元。法律依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