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43:39
本文介绍了女职工在怀孕、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和产假满30天内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流程和条件。参保职工需同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参加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要求。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可以由工作人员签发医疗证明并支付。法律分析;1.在女职工怀孕、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需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将为女职工签发医疗证明。3.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满30天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需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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