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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38:23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河北石家庄劳动律师 劳动仲裁裁决书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西劳仲案字[2008]第X号 申诉人:XX,男,XX年XX月生,汉族,家庭住址:石家庄市XX号。委托代理人:梁保东,男,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被诉人:XX单位,单位地址:XX,单位负责人:XX。委托代理人:XX,男,XX单位职工。申诉人XX向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要求被诉人支付两个月的工资1500元,不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3750元,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委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申诉人XX、委托代理人梁保东、被诉人委托代理人XXX参加了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工伤保险已上。跟申诉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诉人未给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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