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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16:55
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的规定,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那么,如果主合同的履行期间发生变化,保证期间是否也要发生变化。【相关法律】;《民法典》;第695.2条: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第693.1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692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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