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09:39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2)委托标的。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3)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4)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一、什么情况下产生委托合同损失赔偿责任。在上述四种情况中,最后一种损害是受托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应当由受托人予以赔偿。前三种均是为委托人利益而造成的损害,涉及到委托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应当分情况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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