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11:20
法律分析:民政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推动老年福利由救助型向普惠型发展。提倡以省为单位向全国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截止2011年7月,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人。不同地区的津贴补助条件也不同。例如青岛:凡户籍户口在青岛范围内的常住老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高龄津贴:(一)享受低保家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二)年满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80~岁老人的高龄津贴待遇标准是200元每月,90~99岁老人的高龄津贴标准是300元每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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