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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11:27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一、三角债谁能起诉谁。三角债该起诉的是三角债中的债务人。我国法律为三角债务确立了代位权制度。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因此,三角债的债权人应当行使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二、代位权有哪些特点。代位权有以下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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