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15:15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婚后共有房屋,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并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然而,如果这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是可以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的。夫妻关系共有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处分不动产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这表示夫妻一方是可以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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