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15:49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并收取相应报酬的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对于居间合同来说,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管辖地,那么将适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管辖规定。法律分析;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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