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16:18
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损失责任应由承运人承担,除非能证明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导致损失。托运人或收货人只需证明合同成立、货物交付和损失发生,无需证明承运人的不当行为。对于未约定保价条款或被排除的情况,赔偿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市场价值确定。举证责任主要在托运人,因其应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和数量。法律分析;一、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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