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7:18:51
合同订立时要约有下列法律风险:不能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前撤回要约的风险;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风险;内容不具体明确的风险;以及不能撤销要约的风险等。一、要约邀请与要约有什么不同。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不同是。1、含义不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目的不同,发出要约的目的是希望接到承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接收到要约。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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