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8:37:37
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承担有限责任,不具备管理权利。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合伙事务,代表全体合伙人约束合伙组织。有限合伙人只有检查监督权。当有限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时,将承担无限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行事,但可参与决策、提出建议、获取财务报告、查阅财务资料、主张权益、提起诉讼、督促行使权利和提供担保。法律分析;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对价,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应由普通合伙人行使,而且也只有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全体合伙人约束合伙组织。有限合伙人只有对合伙事务的检查监督权。当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时,就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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