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8:37:01
法律解析。在现行规定中,若到期还款日之后,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付滞纳金。新政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改为“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