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8:06:22
讨债公司讨债不合法。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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