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8:00:06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的,转出地(即原参保地,下同)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转入地(即新参保地,下同),按转入地有关标准缴费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2、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乡居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十二,以下简称《转移申请表)。转入地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于当月20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初审无误后,于当月25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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