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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8:13:20
《公司法》对创立大会有哪些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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