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9:37: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变更的情况如下:(1)监护人死亡;(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监护人辞职;(4)监护人被撤销《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5)对指定监护有异议而引起的变更。(6)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身份发生改变。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变更监护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