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9:38:32
最近接了河南省一个厂房装饰装修合同的案件,事情是这样的,委托人H总作为担保人给建设单位A提供了工程款支付的一般责任担保,现建设单位没有按期付款,施工单位B将A和担保人H起诉到法院。委托人H对AB公司装饰装修情况并不了解,因为H租赁了A的厂房,B经常来厂里闹事,为正常经营才不得已签了担保。后经过我查询发现负责装饰装修的B公司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装饰装修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所以装饰装修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影响H总的责任承担问题。为此我查询了大量的案例及相关文章,得出结论是负责“工装”的施工应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首先,装饰装修工程应属于建设工程。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由列至建设工程合同项下,因此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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