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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9:43:02
法律分析。手续:必须递交文件:须由结婚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受权人亲临民事登记局,透过声明笔录提出申请,并递交:1.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正本(如其中一方为外地人士,须出示可证明其合法进入本澳的文件,如护照正本及其影印本及入境纸);2.双方的出生证明(若未能出示则必须解释并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有关身份资料):澳门出生人士且在民事登记局存有出生登记的,可免除提交有关出生证明;中国出生人士须递交中国出生公证书;其他人士须递交其出生国家或出生地法律所确认的出生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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